会计培训:企业年金出招为企业减负
编辑: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编辑时间:2016-09-07 阅览次数:1982 次
会计培训 虽然早就有“企业年金”制度,但参保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比例一直非常小,截至2015年底,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.5万户,可见建立年金的企业并不多。为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,发挥企业年金调节收入分配作用,人社部起草《企业年金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。
本次《征求意见稿》本着对经实践检验、市场反映良好的内容继续保留,对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综合各方意见予以修改完善,以及注重与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》相衔接的原则,对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进行了修改,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的内容、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。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,完善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,扩大了企业年金适用范围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“十二分之一”调整为“8%”,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“六分之一”调整为“12%”,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。同时企业与职工均可协商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和中止缴费。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调整给予了企业自主空间,释放的为企业减负的信号十分明显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内容对于已参与企业年金在经济下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企业,增加了制度灵活性,并且未对企业盈利做出限制,实际上放宽了其适用范围,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,进一步保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