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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龙华会计培训学校:会计人员如何快速记忆“银行结算方式”

编辑: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    编辑时间:2015-10-28    阅览次数:2130
  龙华会计培训学校 1、银行汇票:
  单位或个人,同城或异地,一个月(解释: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),按实际金额付款,可背书,可转账也可支现,取消500元起点限制。
  2、商业汇票:
  单位,同城或异地,提示后10日(解释: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),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,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。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  3、银行本票:
  单位或个人,同城,2个月,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,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、5000元、10000元和50000元。可背书,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。
  4、支票:
  单位或个人,同城,出票后10天(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),划线支票只能转账,空头支票处罚(银行5%不低于1000,持票人2%),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。
  5、信用卡:
  单位或个人,同城或异地,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。
  6、汇兑:
  单位或个人,异地信汇和电汇。
  7、委托收款:
  单位和个人,同城或异地,3日内通知,邮寄或电报。
  8、托收承付:
  国有企业、供销社、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,异地,3日或10日,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、新华书店1000元,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,不含,不含代销、寄销、赊销商品。
  9、信用证:
  异地,国际结算,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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